一、出讓方及出讓內容
1.出讓方:滁州市興全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全礦業(yè))。
2.出讓內容:本次公開競價標的物是馬塘湖礦骨料加工區(qū)除土篩分機篩選出的含泥料(簡稱AB料),位于滁州市興全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馬塘湖礦骨料加工區(qū)內,本次出售1個標的物,總量約15萬噸(具體以場地過磅運輸的數量為準)。標的現狀自行踏勘現場,自行測算綜合考慮競價單價。一旦成交后價款即為合同單價,承擔相應的風險,虧損均與出售人無關。
二、起始價、報價增幅
起始價:12元/噸(含13%稅)。
報價增幅:標的報價增幅均為1元或1元整數倍。
三、報價程序
本次現場競價會采取增價形式的書面競價,現場由招標人宣布競價起始價,由競買人或委托代理人依次遞交競價表,每輪加價幅度為1元或1整倍數,每輪報價時間限定2分鐘內,多輪報價直至所有競買人無加價即終止,最高價即為中標價(該中標價不享受相關優(yōu)惠)。報價最高的單位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同,以遞交《報價單》時間最早的競價人為競得人。
四、成交方確定方式
本次競價采取現場公開競價,最高價者競得的方式確定成交方。
注:至少一人報名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方可成交。
五、產品數量及價款支付
1.產品數量:約15萬噸;
2.價款支付:采用預支付貨款的銷售模式,競得人需繳納30萬元履約保證金、50萬元預付款,按單價結算,多退少補(均無息),若出售(以場地過磅運輸的數量為準)的AB料數量大于成交時數量,競得人需補交多余數量的價款(即成交單價乘以數量),貨款需在貨物離場前繳納至指定賬戶。
六、對意向報價方的基本要求
1.獨立法人,須攜帶公章。
2.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參與競價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3.競買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競價保證金后取得競買資格。
七、供貨方式
競得人競得后當日簽訂合同,履約期限暫定為2024年7月15日-2024年9月14日,出讓人每日生產出的AB料,競得人每日最低采購量需達到2500噸,若當日未裝運到2500噸,每次扣款1萬元作為違約金(因出讓方原因除外)。競得人應嚴格遵守裝運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環(huán)保要求覆蓋后再出場,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八、公告期限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2日9:00。
九、報價時間
本次競價在公告期滿后,需帶公章到指定地點參加競拍,現場競拍時間為7月12日10:00,地點在滁州市興全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六鎮(zhèn)鎮(zhèn)孫家村神山人家)舉行。
十、競價保證金
競價保證金金額:10萬元
賬戶:滁州市興全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
銀行帳號:187242929688(備注:興全礦業(yè)骨料區(qū)AB料競價保證金)
稅號:91341124MA2NCEGX7B
地址電話: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六鎮(zhèn)鎮(zhèn)孫家村神山人家安置小區(qū)888棟1樓 0550-5180339
交納時間:2024年7月12日9:00之前交納完畢(到賬),以資金到賬時間為確認保證金交納完畢時間(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的競價人不得參加競價)。不接受匯票。繳納時必須注明競價保證金付款人的帳戶名稱必須與競價人名稱一致。競價人競得后,其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中10萬元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待履約完成后一次性無息退還;其他意向競買方的保證金在競得人確定后七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息,已在興全礦業(yè)開戶客戶不需再繳納保證金)。
十一、特別說明
1.競得人競得AB料須按照出讓方要求及時清運并每天清倉,每日最低采購量為2500噸,如因競得人當日清運不及時未達到2500噸,每發(fā)生一次,出讓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萬元作為違約金(因出讓方原因除外)。
2.標的物以現狀為準,競價人參與競價的,即表明已實地踏勘,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興全礦業(yè)公司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3.本公告和買賣合同已掛網對外公開,競價人參與競價,即視為知悉并認可公告和買賣合同內容,愿意接受公告和買賣合同條件。
4.競得人應嚴格遵守裝運現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環(huán)保要求覆蓋,不得拋灑,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5.競價成交后,出讓人和競得人在競得當日內簽訂《成交確認通知書》和《銷售合同》;如競得人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字的,即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給出讓人造成損失的,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且出讓方有權將此批AB料再次對外銷售。
十二、出讓人聯(lián)系人
滁州市興全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興全礦業(yè)銷售部 15755109883、15655052200
初審:陳凱
復審:許登科
終審:陳昌富